德科立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涉及控制权变动等问题

1月10日,资本邦了解到,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科立”)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德科立控制权变动及股权转让、客户与供应商、产品及其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状况、收入、募投项目、股权激励、销售模式、成本和毛利率、费用等21个问题。

关于控制权变动及股权转让,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控制权变更的原因、背景,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历任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及与目前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立时间、发展情况的比较情况,分析控制权变更频繁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中兴通讯出资设立中兴光电子及转让所持全部股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3)兰忆超、陆建明及江苏银行向管理层提供大额借款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分析资金借出方是否与实控人存在股份代持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控人的认定是否准确,结合自然人借款方控制企业或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锁定等有关控股股东、实控人监管要求的情况;(4)区分不同借款对象,明确借款金额、偿还情况、还款资金路径来源,并结合借款协议说明是否约定借款利息、股份质押或其他借款条件,是否已满足借款方的条件要求,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沈明的基本信息及与陆建明的关系,由其实际支付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5)2020年先后进行两次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2020年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超分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法》166条要求及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德科立回复称,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控制权变更,系相关股东在综合考虑入股成本、投资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后独立作出的交易决议与安排,相关价格由各方基于自主意思综合判断,并经具体协商后确定。历次控制权变更时点,公司整体估值稳步增长,市盈率均在20倍左右,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除相关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历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与目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发行人自2019年5月变更实际控制人以来,控制权具有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桂桑直接持有公司0.96%的股份,渠建平、张劭各自均直接持有公司0.73%的股份,同时三人通过泰可领科持有公司33.91%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36.33%。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远小于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

同时,单一持股超过5.00%的股东钱明颖、德多泰投资、兰忆超、财通创新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德博管理系发行人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无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意图。除了外部财务投资者深创投与红土湛卢属于法定一致行动人之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股地位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策。

(2)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安排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桂桑、渠建平、张劭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多年来在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紧密合作,并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于2019年2月收购公司控股权时即达成一致行动意向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了保障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约定各方就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安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章程修订、对外投资等经营发展事项做出决议时,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并约定“本协议自任意一方不再拥有(含直接或间接,下同)德科立股权之日起,本协议对该等不再拥有德科立股权的一方自动失效,并自本协议各方均不再拥有德科立股权之日起完全失效”,未固定具体的有效期限。因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了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并能够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

(3)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发行人现有4名非独立董事成员中,桂桑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渠建平担任董事、总经理,张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已达到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表决权的过半数,三位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发行人董事会决策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大影响。自共同实际控制人取得发行人控制权以来,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均在事先充分沟通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在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保持一致,其他董事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亦与三人一致,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且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稳定,未发生重大变更;另外,发行人在三位共同实际控制人领导下的收入规模与利润水平稳步增长,发行人的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均处于稳定状态。

(4)其他股东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持有发行人5.00%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了财通创新及持股平台德博管理之外,德多泰投资、钱明颖、兰忆超已就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投资发行人系财务投资,以获取财务回报为目的,无对公司实施控制的意图;本人/本企业自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至今,充分认可并尊重桂桑、渠建平、张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除依法行使股东/出资人提名权、表决权外,不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未曾谋求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保证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亦将不会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2019年以前,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除了个别年度出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减少的情况外,整体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明显落后,甚至一度出现亏损;2019年,发行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桂桑、渠建平和张劭通过管理层收购取得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实现了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有效统一。因此,2019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较之前年度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因此,发行人控制权变更频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2019年发行人现任实际控制人取得公司控制权以来,发行人收入与净利润规模均快速增长。截至目前,未出现可能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兴通讯、中科白云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中科白云已经向中兴通讯足额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资金借出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股份代持,亦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扩大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意思表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

自然人借款方陆建明及其配偶钱明颖、兰忆超控制或关联的企业,均不存在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的同业竞争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规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管理办法》发行条件所涉及的同业竞争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钱明颖、兰忆超已经比照实际控制人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与减持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不认定钱明颖、兰忆超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以规避股份锁定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综上所述,未将资金借出方兰忆超、陆建明配偶钱明颖纳入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范围,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归属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监管要求;钱明颖、兰忆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比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以规避股份锁定监管要求的情形。

关键词: 德科立 科创板 首轮问询 控制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