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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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子俊)8月3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发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从业主体、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并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针对房地产经纪收费事项,《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并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针对合同签订,《意见》强调要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并且促成房屋交易后应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意见》也明确了不得进行的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如遇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加大查处力度。《意见》提出,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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