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该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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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梁曦帆)广州的许先生是一名定制家具设计师,前段时间为客户定制衣柜时,不慎标错尺寸,导致成品无法顺利安装。客户要求退货,导致公司损失三万多元。事后,公司要求许先生一次性赔偿这笔费用。他多次和公司沟通,希望公司酌情处理,但双方协商无果。许先生对公司的做法感到很寒心,在朋友的推荐之下拨通了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针对许先生的遭遇,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的刘创松律师提供了如下法律分析:
(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规定,许先生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需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之规定,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换言之,公司可以分月扣除相应数额,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许先生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月工资余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考虑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如果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损失,等于间接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到劳动者身上,显然有失公平。
(四)若公司态度强硬不肯协商退让,刘律师建议许先生可尝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介入调处。若后续公司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追讨该笔损失,刘律师建议许先生积极应诉,后续可拨打热线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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