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今热点:珠海放宽落户条件 部分区实行“双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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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础。
当前,珠海打响了产业发展攻坚战,但在人口方面,却面临人口体量偏小、人口老龄化已经显现,产业人口规模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加快完善与产业政策相匹配的人口政策体系。
为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方向上的导向效应,优化珠海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相适应,《规定》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
具体而言,本次《规定》分区放宽了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将原“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双五”入户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
根据《规定》,同时符合截至申请迁入日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居住,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珠海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可入户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同时符合截至申请日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居住,前二年内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香洲区有自有房产,可入户香洲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自有房产,可入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此外,《规定》对珠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也作出了调整。调整后,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
《规定》还明确了旧业主迁出要求,自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后,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可将原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籍人员户籍按次序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派出所专户,以保障新业主权益。
记者 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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