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文:支持企业规模化运营“城中村”租赁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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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郎慧)作为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房源占比大头,“城中村”让这座城市环境更加多元。当前,广州市部分“城中村”仍存在业态低端,公建配套设施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足,社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通过引导村社集体物业适当改建,完善消防设施,补齐公建配套短板,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村社集体物业,推进“城中村”环境品质提升,人居生活配套不断完善。《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
立足“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广州将进一步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指导意见》指出,接下来,广州市将持续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城中村”房源,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原则,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具体将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三是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指导意见》提出,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房屋范围包括: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房屋。
接下来,各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城中村”租赁住房(含既有项目)品质化提升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对于新选定的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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