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广东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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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刘灏 王香玉 见习记者/梁嘉琦)近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车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017年,广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在国家规定税额或标准范围内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省各类车辆车船税降低到对应的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税额。两项税额标准调整以来,对降低市场税负、带动汽车消费、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各级财税部门和企业均反映现行税额市场认可度较高,执行较为稳定。从减免额看,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相比,2018年至2021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免车船税110.11亿元,年均27.53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2.74亿元,年均55.69亿元。从减免幅度看,车辆车船税整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所有的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幅为40%,在稳经济大盘背景下,对于降低个人消费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以来,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不仅有利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绿色发展,也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成本提振了市场消费信心。降低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上接近全国最低水平,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帮助企业节约资金进行产业升级和扩大再生产、引导市场向实体经济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两项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减税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两项税收都呈现“先抑后扬”的变化趋势,如,车船税2021年入库税款比标准下调前的2017年还多出14.5亿元,侧面反映了有关政策对汽车消费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